长春42种行为将被禁止逛公园
宠物不许带入公园内
[导读]今天起,《长春市公园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携犬进入公园”,另外,条例中还细化了公园内禁止的42种不文明行为,有违规者不仅要受到批评教育,最高可能受到1000元处罚。
本报讯(
张南)
今天起,《长春市公园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
禁止携犬进入公园
,另外,条例中还细化了公园内禁止的42种不文明行为,有违规者不仅要受到批评教育,最高可能受到1000元处罚。
昨日,长春南湖公园正门的门口处悬挂着《长春市公园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条幅。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排放污水、粉尘、有*有害气体,倾倒垃圾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取土、采石、挖砂,采挖植物及果实、攀折花木、损毁草坪,捕捉、恐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等损坏财物的行为;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雕塑作品上涂写、刻画、吊挂、晾晒,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设施,擅自张贴或者悬挂各类宣传品等破坏景观的行为;燃放烟花爆竹、营火、烧烤、焚烧枯枝落叶等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游商兜售、商品展销、擅自发放传单、卖艺、募捐以及商业性表演等扰乱管理秩序的行为;翻越围墙、栏杆、绿篱,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杂物等不文明行为;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滑冰(雪)、宿营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其他妨碍公园管理的行为。
条例明确提出,违反条例第三十条,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长春市公园条例》要求公园管理机构确定禁止携宠物进入的公园,设立明示标识,实施严格管理。有20个公园禁止犬入,分别是:南湖公园、胜利公园、动植物公园、儿童公园、长春公园、天嘉公园、友谊公园、御花园、牡丹园、重庆园、杏花村、林园、君子兰公园、宽城区中心公园、朝阳公园、劳动公园、岱山公园、共青团花园、锦绣公园、北海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