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注意吉安这家的粉被罚了元 [复制链接]

1#

对于吉安人来说

早上叫醒我们的不仅是闹钟

还有一碗热气腾腾的米粉

不同做法各有风味

但有个别黑心商家

在米粉内添加十倍二氧化硫

近日

吉州区人民法院

依法裁定了一起行*非诉案件

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

行*处罚决定

对被执行人吉安市某食品有限公司

罚款元及滞纳金元

共计元

案件回放

●年6月

吉安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始进行制售米粉加工经营活动,其在制作加工米粉过程中,超范围添加焦亚硫酸钠食品添加剂。

●年11月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该食品公司生产车间,对在制作加工散装米粉进行随机抽样并送检测公司检测。

●年1月

检验报告显示,该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限额为0.g/kg,检测结果为0.10g/kg,标准限值为不得使用。

该食品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擅自超范围添加焦亚硫酸钠从事生产加工米粉经营活动,主要销售给水果市场的摊贩。

●年6月至案发

该食品公司共计生产米粉斤,每斤销售价格1元,获利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该食品公司处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元,合计罚没款72元。

●在法定期限内

该食品公司未申请行*复议亦未提起行*诉讼,也未履行行*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催告后,该食品公司仍未履行行*处罚决定。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在原有罚款基础上加处滞纳金元,共计元罚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对本行*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其作出的行*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不法商家为谋私利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弃消费者食品安全于不顾

法律必将严惩!

来源:综合吉安法院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1朵5毛钱

天天搬砖的小编

能不能吃顿好的

就看你们的啦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