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吉安人来说
早上叫醒我们的不仅是闹钟
还有一碗热气腾腾的米粉
不同做法各有风味
但有个别黑心商家
在米粉内添加十倍二氧化硫
近日
吉州区人民法院
依法裁定了一起行*非诉案件
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
行*处罚决定
对被执行人吉安市某食品有限公司
罚款元及滞纳金元
共计元
案件回放
●年6月
吉安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始进行制售米粉加工经营活动,其在制作加工米粉过程中,超范围添加焦亚硫酸钠食品添加剂。
●年11月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该食品公司生产车间,对在制作加工散装米粉进行随机抽样并送检测公司检测。
●年1月
检验报告显示,该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限额为0.g/kg,检测结果为0.10g/kg,标准限值为不得使用。
该食品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擅自超范围添加焦亚硫酸钠从事生产加工米粉经营活动,主要销售给水果市场的摊贩。
●年6月至案发
该食品公司共计生产米粉斤,每斤销售价格1元,获利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该食品公司处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元,合计罚没款72元。
●在法定期限内
该食品公司未申请行*复议亦未提起行*诉讼,也未履行行*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催告后,该食品公司仍未履行行*处罚决定。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在原有罚款基础上加处滞纳金元,共计元罚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对本行*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其作出的行*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不法商家为谋私利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弃消费者食品安全于不顾
法律必将严惩!
来源:综合吉安法院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1朵5毛钱
天天搬砖的小编
能不能吃顿好的
就看你们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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