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1月13日
吉安县境内
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肇事司机逃逸还致人死亡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经过6天的连续奋战
肇事司机肖某被抓获
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这起交通肇事伤人的逃逸案
终于告破
01、案发经过
1月13日7时27分,吉安县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吉安县安塘乡久久饭店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对老夫妇在路边被车撞伤,伤势严重,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却不见踪影。
案发路段
02、现场勘查
接警后,交警中队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此时,现场地面只剩下斑斑血迹。
据现场周边群众反映,事故发生时间大约为1月13日早上6时40分,车辆和那对老夫妇发生碰撞后,驾驶人驾车逃跑,医院治疗。
03、初步调查
办案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事发时只有一辆装了货物的三轮车在此时间段经过肇事路段,往官田乡方向行驶,行驶至安塘乡与官田乡交界的濑石村路段后消失。
1月14日7时许,伤者陈某(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彭民和办案民警很快赶到了事发地安塘乡进行调查,因事发路段是新修道路各种设施未安装使用,经过调查,未有任何进展,案件侦破陷入僵局。
不知道车辆去哪了
为何不找找它从哪来?
04、调取监控
办案民警决定往前追踪,调取1月13日事发时间前至事发路段的地网监控。
经过几日仔细查看,民警在国道三都路边瓦居村路段一个监控上发现了那辆装满货物的三轮车。
嫌疑车辆从泰和县驶入
根据追踪,三轮车的行驶路径已经显现出来。该车于1月13日04时06分,从泰和县境内驶入国道,进入吉安县永阳镇路段后,转入省道往官田乡,最后途径事发地点。当日上午9时07分,这辆三轮车返回了泰和县境内。
05、跨县调查
事不宜迟,彭民立即带领办案民警前往泰和县公安局禾市交警中队调查,并在禾市交警中队协助下赶到泰和县公安局螺溪派出所调取那辆装了货物的三轮车的行驶轨迹。
嫌疑车辆和嫌疑人
监控中,发现该三轮车于1月13日9时55分进入泰和县螺溪镇云溪村,很快就消失了。在通过沿途调取的监控照片中发现三轮车驾驶人系一名女性,事发时车上只有该女子一人,车上装的是服装,初步判断该车是流动服装摊。
06、掌握线索并抓获嫌疑人
1月18日下午,在泰和县公安局螺溪派出所的协助下对当地流动服装摊进行摸排,锁定嫌疑人肖某。办案民警找到肖某,但肖某拒不承认,且其家中未发现肇事三轮车。
而后,民警对肖某耐心地进行法律*策宣讲,讲明此事的利害关系。
抓获肇事逃逸嫌疑人慑于法律的威严,1月18日晚20时许,肇事嫌疑人肖某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并带办案民警找到了肇事三轮车,本案宣告侦破。
目前,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