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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25 22:46:00

从刑事诉讼法来看待本案,杀人后逃跑过程中又杀人的,应当是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是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而江西省抚州市既是犯罪地,也是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

同时由于本案是重大刑事案件,两死一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所以要提一级到中院第一审。侦查可以是县公安局负责侦查,但审查起诉是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提起公诉。

现在此人还在逃,围困山林中很有可能因为基本的生存都成问题而再次犯罪,所以警方会安排专人保护其家人,同时也是防止犯罪嫌疑人弄个灯下黑杀个回马枪。

从本案犯罪地的卫星地图显示,北边和东南方向都有大片的森林植被覆盖,大概率是向北方山林逃窜。同时在北面山林中还有一条G高速、G国道贯穿山体而过,此处区域也属于乐安县。那如果在此处再次犯罪,管辖法院还是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跨市犯罪。

那如果此人逃出抚州市,跑到新余市范围或者吉安市范围犯新罪,从地域管辖角度来看,如果是在新余市或吉安市被抓,那一般是以最初受理的法院为主,以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即新余市或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主,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涉及到服刑人员犯罪,还有一点比较特殊:

原则上服刑人员有漏罪,是原审地法院管辖,但如果服刑地或犯罪地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该地法院管辖,但本案并不适用该法条,因为并不是服刑状态,且两死一伤是刑满释放后犯新罪。该法条是针对比如:重庆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移送执行是安排到*摘棉花去了,或者到云南的矿山里挖矿,因为距离太远所以就可以重庆、*、云南都可以审,怎么方便怎么来。

服刑期间犯新罪,那是服刑地法院管辖。

脱逃期间犯新罪,由服刑地法院管辖,但是犯罪地抓获且犯罪地发现了脱逃期间犯罪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具体到本案就是抚州两死一伤,民愤极大肯定是抚州市要判他的意愿很强。但是脱逃期间如果也杀了两个人,比如新余市或者吉安市的民愤是不是也很大?那自然犯罪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例外就是犯了新罪但是当地没发现那就不说了,还是原犯罪地抚州市中院管辖。

说完这么多审判管辖,再说说侦查方面,现在只看到了乐安县公安局悬赏通告5万元,如果发通缉令是需要抚州市公安局来发,同时通缉令也是有范围的,比如全国范围和省犯罪都是不同级别公安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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